1、1-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Orient Wires&Cables Co.,Ltd.Ningbo Orient Wires&Cables Co.,Ltd.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
2、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668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3,66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
3、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4,668 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及其子夏峰,袁黎雨之弟袁黎益,夏崇耀外甥女谢盛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
4、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
5、团有限公司和高管持股的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公司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沃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大永润投资有限公司、
6、江西赣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凤娣和黄统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4、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亲属袁黎浩、夏小瑜、谢震宇、谢赛宇通过公司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