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柳州路 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免责声明:本公司的
2、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重要重要声明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3、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4、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2,932.60 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具体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5、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730.4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一、一、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相关的重要的重要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6、/四、重要承诺事项”。二二、发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二/(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三、特别风险提示、特别风险提示(一)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一)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摄像头模组厂商和其他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商,下游行业的产业发展特点及竞争态势导致行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