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含本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其中:预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1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杨静、回全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2、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份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3、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还兰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
4、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5、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三)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刘志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
6、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四)发行人其他股东黄云、车啟平、吴志勇、刘涛、曹玉锋、谢国满、大同金垣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通泰高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铭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7 月 2 日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