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则 (2022024 4 年年修订版修订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2、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第三三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第第四四条条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为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对口办事机构,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2/9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第二二章章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 第第五五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3、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第六六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第七七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当具备履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第八八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第九九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4、事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应组织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培训,3/9 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十一第十一条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第第三三章章 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的职责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5、括以下方面:(一)审核公司预算;(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9(三)聘任
6、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