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39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西南宁市滨湖路(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号)东材科技东材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不超过 80,
2、000,000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20 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11 年 5 月 1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307,88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1、实际控制人凤翔、冼燃、戴耀花、李学银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控股股东
3、广州高金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该公司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该公司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3、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诚信及其实际控制人袁志敏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该公司(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
4、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该公司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4、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高管职务的自然人股东于少波、唐安斌、尹胜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东东材科技东材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2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东材科技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其
5、本人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材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5、在公司内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股东熊玲瑶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东材科技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6、起,其本人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材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6、公司其他股东李刚、罗春明、刘照林、罗洋、文纪元、陈长彦、任为国、罗中震、严翔、熊海涛、魏梅兰、黄翼、何琪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东材科技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 年 5 月 18 日 东材科技东材科技 首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