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Yimikang Environmental Tech.Co.,Ltd.(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Daiwa SSC Securities Co.,Ltd.(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
2、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1-1-1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1,96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每股发行价格: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7,84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
3、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年 月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张菀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东王倩、周淑兰、佃海燕、黄建军、李念、邹少平、宋斌、林俊峰均承诺:自公司股
4、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屹峥、张菀、王倩、周淑兰、佃海燕、黄建军、李念、宋斌均还承诺:除了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1-1-2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5、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
6、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41,377,691.48 元。根据 2011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二、股份锁定的承诺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