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JISHI MEDIA CO.,LT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股)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发行人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仁德集团 402 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1-1-1-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 280,000,0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7.00元 发行日期 2012
2、年 2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97,988,79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长春电视台、敦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延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东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桦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榆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扶余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梅河口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通化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四平市广播发射台、辉南县广播电视局、乾安县广播电视
3、中心、集安市广播电视局、汪清县广播电视局、珲春市广播电视局、延边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中心、图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图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蛟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白山市江源区广播电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安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双辽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龙井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通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1-1-1-2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洮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柳河县广播电视局、东辽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临江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靖宇县广播电视管理局、长岭县广播电视局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4、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17 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
5、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2011年2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中宣部以中宣办发函2010322号原则同意公司上市申请。国家广电总局以(2010)广函207号原则同意公司在主板上市申请。二、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
6、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6)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