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BOMESC Offshore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1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2、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87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6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3、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博迈科控股、海洋工程(香港)、成泰工贸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博大投资、光大金控、松禾成长、燕园名博、海胜腾飞、汇力兴业、天津博发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控制人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彭文革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承诺: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文革、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王永伟、刘鸿雁、方小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5、所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公司董事彭文成及其关联人孙民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彭文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博迈科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博迈科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文成、彭文革、吴章华、邱攀峰、华兰珍、王新、代春阳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博
6、迈科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月【】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