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BOFAY ELECTRIC CO.,LTD.(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
2、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承诺事项承诺事项(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菲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3、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2、实
4、际控制人的承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云峰、凌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5、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
6、定出具补充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云格投资、聚成投资的承诺、云格投资、聚成投资的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云格投资、聚成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的收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