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ng、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号 4 栋栋 4 楼)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南大道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
2、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
3、通股(A 股)发行总股数: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9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85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日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4、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
5、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
6、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886.86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963.00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公司股东越博进驰、协恒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