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New Oriental Star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Co.,Ltd.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 行 概 况 股票类型
2、、面值股票类型、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发行股数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34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34万股,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不归公司所有。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134 万股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陈会
3、利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小奇、曲维孟、胡德新等共2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郭虎峰、李晓丹、宫纪晓、兰岩龙、李凤梧、胡秀艳、李尚武、范晓程、李建兵、郭达、周楠昕、肖杰共12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次 发 行前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流 通 限 制及期限、股东 对 所 持股 份 自 愿锁 定 的 承诺本 次 发 行前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流 通 限 制及期限、股东 对 所 持股 份 自 愿锁 定 的 承诺 公
4、司股东杨斌、郭洪杰及其余154名自然人股东共156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侯光斓、吴占峰、李玉富、王宝成、奚进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王
5、宝成、奚进泉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1)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2 月 9 日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6、、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