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号银都大厦 12 层)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楼)楼)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
2、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本次发行不超过 2,834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2、预计实际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公司承担公开发行新股的承销费,参与存量股公开发售的股东自行承担存量股发售的承销费,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3、若涉及公开发售股份,由本公司全部股东按发行前的持股比例公开发售相应数量的股份,各自最终转让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4、公司股
3、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334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与老股转让数量最终确定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
4、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裘黎剑、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
5、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裘黎剑、郑鹏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保
6、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年【】月【】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