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北京京东东方方广广视视科科技技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Beijing Orient View Technology Co.,Ltd.)(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3,62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14,47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王晋豫先生和马冬女士承诺:“东方广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东方广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广视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东方广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东方广视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东方广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广视股份。”2、广联华承诺:“东方广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东方广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3、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广视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徐卫东先生、李远征先生、苏严先生、王玉清先生、周正茂先生、王昱先生承诺:“东方广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东方广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广视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东方广视股票在证券交易
4、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0%。在本人担任东方广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东方广视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东方广视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东方广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广视股份;若本人在东方广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广视股份;若本人在东方广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5、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广视股份。”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4、朱峰、冯为心、吴文华、郭咏梅、卢振华承诺:“东方广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东方广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广视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东方广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5%;自东方广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
6、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方广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0%。在东方广视任职期间,若本人在东方广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广视股份;若本人在东方广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广视股份;若本人在东方广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方广视股份。”5、王红娣、胡洪滨、柳兴权、龚飙、杨国宝承诺:“东方广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