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 3-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说明书释义。投资
2、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3、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风华投资、姚春海、孙培芬、姚海峰、徐晓敏、赵艳丽、沈洪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叶时金、周佳益、褚才国、广沣启辰、普华
4、臻宜、海宁志伯、孙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凌霄、陈霞利、祝一平、黄凯同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5、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4、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春海、张宇敏、朱志康、黄凯同时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
6、格相应调整。(二)本次发行前持股(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孙杰风、孙培松、风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