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Ltd.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Ltd.(住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 12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拟发行股数拟发行股数 5,862
2、 万股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2011 年 9 月 20 日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23,445.60 万股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丰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
3、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国际金融公司(IFC)、湖北东亚、上海兴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保荐人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1 年 9 月 28 日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
4、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公司总股
5、本为17,583.60万股,本次拟发行5,862万股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445.6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丰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国际金融公司(IFC)、湖北东亚、上海兴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二、发行前发行
6、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本次发行在2011年度内完成,则公司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变化变化的风险的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的规定,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纤维板产品享受增值税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