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 142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西区 3 栋 1 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声明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
2、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3、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用语具有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一、股份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控股股东、实际
4、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木勤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5、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除林木勤外,其他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木港、林戴钦承诺如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股
6、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