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号银都大厦 12 层)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楼)楼)招股说明书 1-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2,83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4.96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拟上
2、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334 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3、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郑鹏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招股说明书 1-1-1-2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6 年 10 月 27 日 招股说明书 1-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5、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发行人及相
6、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优先由本公司回购股份,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或者每次用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