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
2、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1-1-2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在创业板上市
3、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1,8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预计发行日期【】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4、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元元以及黄元元控制的股东会畅企业管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公司股东兴业资本的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公司股东彭朴、比邻前进、德晖景远、钱程的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5、和转让。1-1-3 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8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由公司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9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
6、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股东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募集款项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承销费用,公司按照公开发行新股所得的募集款项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承销费用,上述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担承销费用的比例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承担承销费用的比例以上述相关各方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12】月【8】日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