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诚信、互利、平等的原则,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支持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坚持履行社会责任。2017 年度,公司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各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做好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切实保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实现
2、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共赢。本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 2017年度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股东权益最大化”是公司作为企业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公司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公司通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地位平等,追求公司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3、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股东和债券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充分保障股东大会的规范召开和所有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利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 10 次会议,均严格按照法定
4、程序规范召开,充分保障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全年召开多次会议,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均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 7 次会议,监事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现场会议,充分保障监事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和依法行使监督权。(二)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实行差别对待,未发生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
5、非公开信息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共发布 76 次临时公告和 4 次定期报告,确保所有投资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障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三)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致力于构建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建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电话传真、专门邮箱及现场调研等多种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在投资者交流活动中,依法披露公司经营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接听数百次投资者咨询,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耐心解
6、答投资者问题,组织接待机构调研数次,积极回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问题,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动态,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确保公司财务制度和资金安全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积极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并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制度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调度和运营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公司在各项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均充分考虑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双赢。公司内控合规制度的有效执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切实起到了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也保障了公司财务的稳健 运行、资产与资金的安全以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