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股票股票代码: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聚力文化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浙江聚力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2、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1.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因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未有结论,对公司游戏文化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形成的真实性或合理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9
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处置了相关游戏文化业务,立案调查仍未有结论。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以及 2020 年度股权处置收益可能产生影响。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该诉讼涉及的事实情况,结合律师说明函、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与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构成财产混同,故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相关损失。截
4、止审计报告出具日,由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尚未判决,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计提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进展情况(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已出具结论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年 8 月,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财务报表更正情况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2)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未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
5、公司应向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公司支付欠款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该案件事实,结合律师说明函、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与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构成财产混同,故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增强律师团队力量、组织律师和相关专家补充证据材料等积极进行应对。目前,二审法院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财务数据(一)
6、(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06,938,074.79-3.31%870,246,488.05 2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720,559.30-31.95%67,216,739.95-5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229,249.52-36.77%63,156,983.77 145.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149,403.09-160.82%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