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
2、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构成人员构成 第四条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委员全部是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在委员会委员中占大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即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第五条第五条 委员会委
3、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六条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席(以下简称“主席”)1 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会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中选举产生。第七条第七条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另一名委员履行主席职责。第八条第八条 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4、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第九条第九条 委员会的组成未满足本工作细则第四条及第六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 第十条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公司审计师的关系与公司审计师的关系(一)负责就聘用、续聘及更换从事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师”)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批准审计师酬金与聘用条款,处理审计师辞任或罢免等事项,并作为公司与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督两者之间的关系;(二)根据相关准则审查审
5、计师的独立性及客观性以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委员会须于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审计师讨论审计的性质及范围及有关汇报责任。委员会可通过以下途径,审阅并监督审计师的独立性:(i)监督公司与审计师的关系;(ii)每年向审计师索取资料,以便了解审计师为维持独立性以及监督自身遵守相关规定所采取的制度;及 (iii)每年审阅审计师进行的所有非审计服务及相关收费水平,并确保该等服务不会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三)制定并实行有关聘任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四)审阅并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
6、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判断。就此而言,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前作出审阅有关报表及报告时,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i)会计政策及惯例的任何更改;(ii)涉及重大判断的部分;(iii)因审计工作而出现的重大调整;(iv)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v)会计准则的遵守情况;及 (vi)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的遵守情况;(五)就上文第(四)段而言:(i)委员会委员必须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委员会必须每年与公司审计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及 (ii)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