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2、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协助董事会管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以下简称“ESG”)相关事宜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实施方案,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构成人员构成 第四条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第五条
3、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六条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席(以下简称“主席”)1 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七条第七条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行主席职责。第八条第八条 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4、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第九条第九条 委员会的组成未满足本工作细则第四条及第六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 第十条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协助董事会管理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事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
5、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愿景、目标、策略及管理方针;(四)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治理机构,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 相关管理的有效性,以及与管理相关资源、员工资历、经验以及所接受的培训是否足够;(五)定期审阅并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主要趋势,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策略、政策和实践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审阅并监督公司可持续发
6、展及 ESG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评估相关风险、机遇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重要性议题;(八)审议公司 ESG 报告;(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委员会有权为履职需要,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获取资料和信息,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重大投资事项、可持续发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