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特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管理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
2、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发展策划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负责人。第四条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业务风险的识别、防范及处置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六条第六条 财务部应督促南网财务公司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关注南网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第第七七条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
3、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有关部门及个人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三)信息共享,重在预防。公司责任部门及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南网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发生。(四)及时预警,果断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第三章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第八八条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不
4、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南网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评估南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必要时,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南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报风险评估报告。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南网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各责任部门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5、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南网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一)南网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二)南网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三)南网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
6、项;(四)南网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南网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南网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五)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南网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六)南网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南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年以上未偿还;(七)南网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八)南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九)南网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十)南网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