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
2、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306,811,212.93 241,753,611.42 241,753,611.42 26.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826,297.00 26,088,609.26 26,088,609.26 117.8
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5,165,464.05 25,907,347.44 25,907,347.44 112.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9,360,198.07 63,683,424.40 63,683,424.40 40.3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96 0.2204 0.2204 63.1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96 0.2204 0.2204 63.1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8%2.45%2.45%0.13%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4、季度报告 2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2,717,496,458.21 2,605,409,436.46 2,635,649,594.58 3.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230,886,537.61 2,174,236,402.39 2,174,059,893.06 2.6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5、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
6、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何氏眼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