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年 8 月月 1 目录目录 财务摘要.3 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9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四节 公司治理.55 第五节 重要事项.58 第六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6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8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90 第十节 财务报告.91 2 备查文件目录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2、并盖章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英文版和中文版。3 财务摘要财务摘要 4 5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重要提示和释义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3、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二零二二年中期财务报表及附注(合称“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报告已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本公司计划不派发中期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了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应对策略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本报告涉及若干基于对未来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该等陈述会受到风险、
4、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本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6 释义释义 本报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本公司、公司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一家根据中国法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其 A 股于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股东 指
5、本公司股东 A 股 指 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B 股 指 本公司原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H 股 指 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A 股股东 指 本公司 A 股持有人 H 股股东 指 本公司 H 股持有人 本报告期、报告期、本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的六个月 上年同期、上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的六个月 上年度期末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初、报告期初、期初、年初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
6、本报告期末、报告期末、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企业管治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