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内部审计审计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2、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六条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
3、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第七条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部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应当具备审计、会计或经济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八条第八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审计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十条第十条 审计部的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阻
4、挠和打击报复。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第三章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5、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
6、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