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GBA GFA大湾区气候基金研究报告中文摘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世界国际合作和博弈的主要议题之一。本报告首先通过文献梳理,阐述了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的背景及意义;其次,通过调研境内外气候基金及大湾区相关基金发展现状,提出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的针对性建议,以供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参考;最后,综合分析了中国内地“双Q”基金以及香港管理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外汇、税收、准入等相关政策方面的实践经验,为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提供借鉴。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发展气候投融资,支持设立气候基金。粤港
2、澳大湾区是中国金融开放的最前沿,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气候基金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近年来,大湾区应对气候变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大湾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为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提供了政策和市场方面的有利条件。从全国范围来看,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需求巨大,大湾区气候基金的相关实践有助于为其他地区设立气候基金提供经验和借鉴。由于最早的气候基金几乎都脱胎于国际多边气候合作机制和超国家国际组织,本报告对境外气候基金如国际组织或国家主导的气候基金、全球私募气候基金促进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的发展现状进行了重点阐述。
3、气候基金可分为公募型气候基金、私募型气候基金和政府引导型气候基金。在多种融资渠道中,私募基金能带来多方面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推动融资标准的规范化以及规避地缘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因此,构建私募资金并将可持续发展和气候作为其未来投资标的路径将会成为气候融资发展的关键因素。相较于欧美地区而言,中国私募气候基金发展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2020年以前,中国境内气候相关的基金以政府引导型基金为主,在众多参与者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监管促进气候融资的发展,而其他社会参与者,如私募基金,则可以通过混合金融的方式发挥更大的作用。“双碳”目标提出后,加速了中国私募气候基金的发展,为气候基金在中国境内的发展提供了
4、重要机遇。本报告3考虑政府主导、市场参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QDIE)基金(简称“双Q”基金)成为跨境私募投资的新兴渠道。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已经相继出台并推行QFLP试点政策,而且有些地区的政策在不断迭代升级,“引进来”QFLP试点政策,以及“投出去”QDLP/QDIE试点政策都受到越来越多境内外投资者的青睐。相关调研表明,中国内地“双Q”基金制度和香港私募基金都可以有效支持私募气候基金的发展,但在税务和合规方面均有仍需完善的领域,例如,需明确香港和其他境外投资者从QFLP基金获取的利润所适用的中国预提税处理、优化Q
5、FLP基金的可投资领域和“双Q”基金的进出境汇款手续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或流程。本报告深入剖析内地“双Q”基金监管要求、外汇、税收、准入等相关政策,以及香港管理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外汇、税务和准入政策方面的实践经验,对两地相关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协同发展机遇,为设立大湾区气候基金提供参考和借鉴。与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和估算与气候相关的排放采用更多国际认可的分类法和共同基础分类法对资产管理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更严格的审查构建气候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确保资金投向气候领域详细阐述了近年来境内气候基金的募资来源、基金类型、主要投向及投向标的筛选原则。同时,对深圳、香港等地的双向私募基金以及澳门的私募
6、基金发展概况及案例进行了介绍。通过分析上述案例的经验实践,项目组识别出扩大气候投资所面临的挑战,包括某些资产和长期项目的感知或实际风险较高、绿色分类法的碎片化、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决策信息透明度待完善、缺乏可信度高的数据,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披露的信息缺乏核实证明等。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湾区候基研究报告 录 第一章:基金设立的背景及意义第一章:基金设立的背景及意义.1、基设的背景.1()政策背景.1()市场背景.4、基设的意义.6()候基对候融资的意义.7()中国设候基的现实意义.10 第二章:境内外气候基金及大湾区相关基金发展现状第二章:境内外气候基金及大湾区相关基金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