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加快发展发展白皮书白皮书2024 年年 8 月月 26 日日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功能型法院职能作用,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努力加强对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等前沿科技领域的司法服务保障,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一、案件总体情况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
2、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 11 类涉互联网一审案件。2018 年 9月9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219 695件,结案 214 469 件,从受理纠纷类型来看,以著作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分别占比 62.41%、10.87%、9.28%。总体上,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权利客体快速出新一是权利客体快速出新,数据产品、数字藏品、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新型权利客体不断涌现,权利保护适用条件亟待明确;二是涉及产业范二是涉及产业范围不断拓展围不断拓展,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文旅等新兴产业领域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司法能力水平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重大;三是商业模
3、式创新加快三是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流量推广、直播带货、超前点播等新模式引发的诉讼纠纷时3有发生,带来了法律主体认定、责任分配等司法审理难点;四是技术应用迭代升级四是技术应用迭代升级,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全面融合渗透到传统产业中,不断解构和重塑市场结构和产业形态,导致在案件审理中事实查明难度加大。二、主要做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北京互联网法院充分认识新质生产力是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切实增强首都功能型法院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司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一
4、)坚持规则引领,助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一是鼓励新兴产业创新提质一是鼓励新兴产业创新提质。在全国首例“AI 文生图”案中,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鼓励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该案入选 2024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在语音数据集案中,确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具有数据权属的初步证明效力,为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提供司法支撑;在全国首例“AI 声音侵权”案中,认定自然人声音权益及于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亮明保护人格权益与引导技术向善的司法态度;在全市首例“AI 换脸”4案中,认定未经同意使用他人人脸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为深度
5、合成技术应用提供指引。二是持续优化二是持续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在“某科技公司诉自媒体名誉侵权”案中及时作出行为保全,制止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造谣中伤,该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在“网盘侵权行为禁令”案中,明确制止网盘盗版行为,有效打击以云盘/网盘为载体的影视行业侵权顽疾,该案被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评为十大热点案件;在“搬店软件”案中,认定涉案软件不当抓取原告网站商品数据进行商业性使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络零售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三是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三是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在
6、全国首例“车联网”著作权案中,认定车载系统提供方参与并提供车载视频播放应用软件内容定制并提供付费会员套餐服务,与作品提供方分工合作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引导各方在智能网联发展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该案入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在消费投诉平台付费入驻案中明确消费投诉平台强制要求被投诉企业须付费入驻投诉平台才能回复投诉,利用不合理的平台规则获取会员收益,构成名誉权侵权,有力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对该类新业态经营主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二)坚持服务大局,深化司法保护协同机制5一是主动融入首都发展大局。一是主动融入首都发展大局。针对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先后出台我院为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