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 年)(2023 年)编明说写1.中国水土保持公报(2023年)(以下简称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相关数据。2.公报中水土流失状况数据来源于2023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来源于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统计数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数据来源于投资计划统计数据。3.2023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开展,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七个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2、(中心)承担国家级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面积约493万平方公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国家级重点防治区以外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面积约464万平方公里。4.公报中涉及行政区域的国土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0年7月公布的行政区划信息确定,西藏自治区国土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公布的行政区划信息确定。由此造成公报中部分区域的2022年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占监测区域国土面积比例数据,与2022年公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8年3月公布的行政区划信息)存在细微差异。5.公报参加编写单位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黄河、
3、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七个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中心)。6.公报中水土流失状况相关比例数据根据2023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以平方公里为单位的成果数据计算。目录1.1 全国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率1.2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水土流失1.3 重点关注区域水土流失1.4 国家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1.5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1.6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流失2.1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区 2.2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区 2.3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区 2.4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区 2.5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区 3.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
4、备 3.3 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3.4 水土保持日常监管 4.1 总体情况 4.2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4.3 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工程 4.4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4.5 淤地坝工程 4.6 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 4.7 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第一部分 水土流失状况第二部分 重大国家战略区域水土流失状况第三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第四部分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综 述133943493141821323639394040414345474749495050515152第五部分 河湖复苏后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改善情况第六部分 重要水土保持事件5355(2023 年)综述
5、2023 年,全国水土保持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党组部署安排,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监测基础支撑能力,健全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2023 年持续开展全覆盖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据监测,全国 共 有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262.76 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07.14 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40.77%;风力侵蚀面积155.62
6、 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 59.23%。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 72.56%。组织完成乌梁素海、塔里木河、居延海等生态脆弱河湖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后的水土流失及生态改善情况分析评价,客观反映生态脆弱河湖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2023 年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9.60 万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98 万平方公里;水利部组织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认定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和活动 1.33 万个;七个流域管理机构对 364 个在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 14.95 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