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前 言.1第一章化妆品行业概述.21.化妆品定义及分类.21.1.化妆品定义.21.2 化妆品分类.32.全球化妆品行业概述.33.中国化妆品行业发展及贸易分析.53.1 中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53.2.2022 年中国化妆品进出口概况.6第二章中国东盟化妆品市场分析.101.东盟基本情况介绍.10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介绍.123.区域化妆品进出口贸易分析.144.东盟重点国家市场.164.1 印尼化妆品市场.174.2 泰国化妆品市场.194.3 新加坡化妆品市场.204.4 菲律宾化妆品市场.214.5 马来西亚化妆品市场.234.6 越南化妆品市场.24第三章东盟化妆品政策
2、法规与监管.261.监管机构概要.262.监管法规体系.263.东盟化妆品指令解读.273.1.化妆品定义及范围.293.2.标签要求.313.3.宣称要求.323.4.成分要求.333.5 市场准入要求.373.6.进出口要求.393.7.GMP 要求.403.8.其他特殊要求.41第四章RCEP 产业机遇及发展建议.431.我国化妆品产业发展机遇.431.1.国货化妆品出口东盟现状.431.2.RCEP 生效对我国化妆品产业的影响.452.拓展 RCEP 化妆品市场正逢其时.462.1 必然性分析.462.2.优劣势分析.472.3.相关建议.48结 语.601前 言伴随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3、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美丽经济”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今,国内国际化妆品消费理念日趋增强,化妆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随着近年来国货化妆品的强势崛起,中国化妆品品牌开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2022 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给我国化妆品“出海”创造了新的机遇。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如何增强我国在国际化妆品领域的话语权,向世界展示我国化妆品行业的精神风貌,让化妆品行业成为代表国家的一张名片,凸显我国全面立体的大国形象,是当下我国化妆品
4、行业必须直面的重要任务。为此,本课题组以 RCEP国家中东盟的化妆品市场为研究对象,基于资料收集、行业座谈、企业调研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撰写形成本报告,旨在为行业提供一手资料,为国内化妆品企业乘 RCEP 契机,大力发展东盟市场提供详尽指引和权威参考,助力国产化妆品的“出海”之路。参与报告编写的人员及专家有周惠、孟冬平、王茂春、谈圣采、郭清泉、柳燕、高滢、黎秋茹、张静。此外,报告编写过程中获得了广东工业大学、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中贸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LAZADA平台、深圳电子商务协会、工海联盟、中通云
5、仓、广东三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诗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衡创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由于水平有限,本报告仅能尽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可能有些地方存在不妥或者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CEP 市场研究课题组2023 年 4 月2第一章化妆品行业概述1.化妆品定义及分类1.1 化妆品定义我国2020 年出台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国化妆品管理法规中的化妆品定义各不相同,所以判定一个产品在所在国是否属于化妆品
6、,应根据各国法规定义具体进行判断;基本定义的差异,可能存在一个产品在一个国家属于化妆品,而在另一个国家是非化妆品的情形,因此,在行业交流中,要充分注意此类情况。以下为世界主要国家对于化妆品的定义比较。表 1 世界主要国家化妆品定义国家化妆品定义法规中国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美国预期以涂抹、喷洒、喷雾或其他方法使用于人体,能起到清洁、美化、提升魅力或改变外观为目的的物品(仅用于清洁的碱性脂肪酸盐肥皂除外)(不影响人体结构和功能的产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欧盟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