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基金董事在风险管理职能监督方面的作用2022年5月引言 .1基金董事的角色和职责 .1美国州立法律、1940年法案和1933年法案规定的义务 .2法院和SEC指导意见 .2风险管理框架和计划 .3有效风险管理计划的要素 .4影响投资管理行业的具体风险领域 .8投资风险 .8运营风险 .15战略风险 .21监管风险 .22结论 .23目录序自2020年发布共同基金董事在风险管理职能监督方面的作用1(“风险报告”)至今,世界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基金行业也正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机遇。除基金行业所面临的常见风险外,本报告重点介绍了基金行业的新兴风险,包括新的监管法规、新投资机遇和新投资理念(例如日益关
2、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问题)。此外,本报告还列出了基金董事在履行风险监督职责时需要考虑的问题。虽然各个机构面临的风险以及制定的风险管理框架和计划各不相同,但本报告作为通用指引,可以助力基金董事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环境。1共同基金董事在风险管理职能监督方面的作用引言注册基金的董事会(以下简称“基金董事”、“董事”、“基金董事会”或“董事会”)在风险监督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风险监督过程中,董事可能会发现,如何辨别实现基金运营目标所必需的风险和其他不可预计的风险,对董事履职非常有帮助;此外,董事、投资顾问和其他主要服务供应商之间进行公开、持续和透明的对话,亦非常重要。本报告2提出的关键概
3、念、原则和问题可以助力基金董事履行风险监督职责。本报告以2020年5月版报告为基础进行编制,并且完善和新增了部分内容。与此前报告的结构相同:第一节将阐述基金董事的角色和职责。第二节将介绍风险管理计划的常见要素和实践,以此帮助基金董事深入了解投资顾问和服务供应商如何管理基金的相关风险。最后一节将讨论影响投资管理行业的现有风险、演变的风险以及新兴风险所在的领域。共同基金董事论坛意识到,采取“一刀切”的风险监督方法和风险管理计划既不可行,也无助益。因此,在讨论基金风险和风险管理计划时,董事应当考虑与特定基金相关的因素,例如投资目标、资产规模和复杂性等。重要的是,为了对基金所有现有的、不断演进的或新兴
4、的重大基金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管理和报告,基金董事应当了解投资顾问和其他主要服务供应商是否已经设立了适当的风险管理计划和实践。基金董事的角色和职责基金董事需要了解并监督投资顾问管理基金风险的方式。虽然监管机构对基金董事在风险监督方面的职责并未明确界定,但是基金董事可以通过了解以下信息来为风险监督打下扎实的基础:美国州立法律、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案)和1933年证券法(1933年法案)所规定的义务;法院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其工作人员就其对董事期望所提供的应用指南;影响基金和基金管理主体的战略、投资、运营和监管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新兴风险;投资顾问和基金服务供应商为识别、管理
5、和缓释风险而采取的风险管理计划和流程。2共同基金董事在风险管理职能监督方面的作用美国州立法律、1940年法案和1933年法案规定的义务基金依据州立法律相关规定组建,因此董事也被视为基金的受托人。3作为受托人,董事对基金负有两项基本义务:“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基于其所拥有的知识以及其担任董事而理应具备的知识,以合理的谨慎及技能履行职责。根据州立法,董事一般被允许可以合理依赖专家,包括律师、投资顾问和会计师等。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应当保护基金的最大利益,并且不得将个人或第三方利益置于基金利益之上。忠实义务还包括诚信义务。在评估董事的行为时,法院会采取“商业判断规则”。在下列情况下
6、,董事可免于为其出于善意作出的商业决策承担责任:1)董事与涉及的商业决策不存在利益关系;2)董事依据充分信息作出商业决策;3)董事合理认为该商业决策符合公司最佳利益。4除州立法规定的受托人义务外,1940年法案及其条例以及SEC声明还规定了董事应在以下三个常见领域履行义务:评价基金费用和基金资产估值;5 处理利益冲突;6 评估第三方服务供应商。7最后,1933年法案还规定了基金董事在基金登记说明方面的某些法律义务,比如基金登记说明提交前须由大多数董事签字确认,并且董事须对基金登记说明中有关重要事实的失实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人责任。8法院及SEC的指导意见美国最高法院、SEC及其工作人员一直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