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PANG PANG XIANG(CHINA)COMPANY LIMITED乓 乓 響(中 國)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 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乓乓響
2、(中國)有限公司(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非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
3、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不曾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本文件所述的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
4、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本申請版本不會向位於美國的人士刊發或分發,當中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登記,且在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辦理登記手續或取得豁免前不得於美國發售或出售。不會於美國公開發售證券。本申請版本及當中所載資料均非於美國或其他禁止進行有關要約或銷售的司法權區出售或招攬購買證券的要約。本申請版本並非於禁止其分發或發送的司法權區編製,亦不會於該地分發或發送。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前,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
5、出要約或邀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該文件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屬不完整並可予更改,有關資料必須與本文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覽。重要提示:倘 閣下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求獨立專業意見。PANG PANG XIANG(CHINA)COMPANY LIMITED乓 乓 響(中 國)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行使 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調整)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調整及視
6、乎 編纂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 交易徵費(須於申請時繳足,可予退還)面值:每股0.01港元編纂:獨 家 保 薦 人 編 纂 編 纂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六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一段所列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